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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每年12月13日定為“執法警示日”
  本報訊(記者 李青)1月1日,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獲悉,為深刻汲取“12·13”案件教訓,太原警方已在全市公安機關部署“正風肅紀、規範執法”大整頓,全面整頓規範執法執勤工作,並把每年12月13日定為“執法警示日”。
  新年伊始,太原市公安局召開全局民警大會,反思“12·13”案件,深刻汲取教訓,出台了《正風肅紀、規範執法責任制》。具體內容為,把每年12月13日定為全局“執法警示日”,把“12·13”案件作為反面典型教材,警示隊伍時刻不忘慘痛教訓,時刻不忘群眾觀念,時刻不忘根本宗旨;對“12·13”案件中暴露出的班子責任、領導責任、部門責任,相關部門全面調查,一經查實,不論涉及哪一級、涉及什麼人,都要嚴肅處理;以“人情案、關係案、金錢案”為重點,排查一批民警違法違紀案件,以“零容忍”態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,把好從警“入口關”,堅決防止帶“病”入警、帶“病”上崗,特別是嚴格落實“輔警”管理辦法,按照“誰使用、誰管理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把輔警隊伍管好用好;恪守為民情懷,今後,誰侵害群眾利益,敗壞公安形象,就摘掉誰的帽子,砸掉誰的飯碗;把警紀警規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,凡是貪贓枉法、以權謀私的,一律依法處理。  (原標題:太原警方開展規範執法大整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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