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記錄3/19日
早上8點半大哥來電說;醫生說爸爸側躺呼吸不是很順,有兩條路可行,一條是走回頭路,再插呼吸器,另一條是做氣切。爸爸的情形變來變去,肇事者你的良心過得去嗎?
下午2點半,打去光華派出所詢問執班人員,問道;「為什麼3/5日中午11:30的車禍,你們光華為什麼到晚上9點多才來通知家屬? 」員警說;「只要有電話告知要找人,通常都會去找,不會延誤那麼久,而且我們是每2小時換班,有可能是交接說不清楚,但也不太可能延誤這麼久」。於是要我自個兒打去交通小隊問。
播了電話到桃園龜山交通小隊找許員警,許員警說;有告知連絡當地派出所,不知是哪裡出問題?
許員警一直等到晚上7點才離開,就是連絡不到我們 (等…等..等…等…等,難道沒有人可以直接往家屬家中跑嗎?)許員警說;等等等也一直問;「連絡到了沒
? 」那到底是出在哪一個環節?
許員警留一支電話是當初先到現場的大埔派出所員警。打去大埔,員警表示3/5日的執班人員 (陳員警)不在,出外執勤要到晚上7點才在。我問;「那天是誰先到現場?那位先到現場的員警在嗎?」執班人員說;「不在」。要我晚上9點再打去大埔。大埔的執班人員翻了記錄簿問我:「3/5日那天是有一台機車車禍!問爸爸車牌號碼是178嗎?」我說;「 是378啦!」大埔執班員警頓了一下說;「7點陳員警上班再問他比較清楚」。員警告訴我那天是姓蔡的員警到現場,9點再打來,便要我留下電話 (留下市內和手機)。
晚上7點半小弟載著媽媽前往長庚,經事發現場,想將爸爸留在現場的東西帶回,我已先到現場等小弟。小弟到了以後,請媽媽看地下那件外套是不是爸爸的?媽媽說;爸爸的外套都是沒有帽子的,這不是爸爸的外套。(也對~爸爸70歲了,要他穿有帽帽的外套,好像不大可能)。
爸爸3/5日出門,媽媽也不知爸爸到底是穿哪一件外套?可是當天3/5日天氣很好,很有可能沒穿外套。於是我們前去找住在當地的蔡先生。請問;「那天看到我爸爸在水溝裡,有穿外套嗎?」 蔡先生說:「沒有!」我說:「是不是穿深藍色有條紋的衣服?」 蔡先生說:「對!對!對!沒錯!深藍色條紋。」 蔡先生也很堅定說:那天爸爸是沒穿外套的。離開後,我們在現場撿回爸爸的一隻夾腳脫鞋、保溫筒蓋、保溫筒找不到了,也不在水溝裡,還有安全帽,離開前往長庚。
在前往長庚的路上停紅綠燈時,接到大埔派出所陳員警的來電。 陳員警說;「約中午12點多,有打2通到光華派出所,請派人前往家屬的家裡尋找」。陳員警說:「這都有通聯記錄,是推不掉的,我有盡到我的責任」。
到了晚上9點我打去大埔派出所找蔡員警,蔡員警說:「他是第一個到達現場的,因有人通報車禍」(騎摩托車上來的員警就是他,我們一直以為他是剛好那天路過的員警,因證人也不確定員警是不是接到通報上來的,大家都以為是路過的員警)
。當時蔡員警有從爸爸口袋拿出皮包,裡面有證件,循車牌號碼回報,要執班人員查此車的登記電話,「查了是沒有登記電話號碼的」。於是請交通小組前來現場堪驗(蔡員警表示請交通小組的許學長來處理), 因還有事,所以蔡員警先行離開。也請大埔執班人員打電話去光華,要光華找家屬。
晚上8點會客,肇事者先生和表妹前來,我們告知20日需繳28000多的費用,肇事者先生將收費證明拿去影印,表示明天會拿錢過來。而肇事者表妹問我;「不知你們要多少的賠償?」我說;「該付得醫療以及民事都要全責負擔,誰能估計多少費用?爸爸傷勢變來變去很難去換算,我們兄弟姐妹會好好商量,再告知你們,當然如果合解不了,就是提告訴」。肇事者表妹說了一句很白目的話;「告了,對你們比較不好」。什麼不好?我們不僅要你們受法律制裁還要民事賠償,什麼叫不好?讀法律的朋友說:肇事者的表妹說了那句話;沒誠意~而且有點恐嚇的意味!錄音存證到法院去向法官說。(靠~好歹妳再說一次,連你也告)
晚上10點15分打去光華再問3/5日的執班人員到底是誰?光華表示要查一下才知道。執班人員還翻了記錄說:「3/5日沒有記錄何時前去家屬家裡通報」。我說:「沒關係~那我想問3/5日當天執班的人可以嗎?」執班人員表示現在很忙,查到再告知我們,要我留下電話 (留市內)。
晚上10點50分左右,打去大埔派出所找蔡員警問;車牌號碼查不到我家電話,說電話沒登記(大埔執班人員查的然後再回報蔡員警)。還打電話要光華前去家屬家裡找,光華說有請當時正在外面的巡邏員警前往家裡,好像沒人在 (但家裡媽媽和孫子都在客廳呀!)。媽媽說:「既沒人來按門鈴,也沒人打電話進來」 (到底是哪一環出錯)?
晚上11點半光華柯員警執班人員打來釐清,告訴我有連絡到當天執班人員,問到了。中午12點多桃園龜山來電,要光華前去家裡找家屬,於是外面的巡邏車有到家屬樓下按電鈴,沒人回應。然後交接後的另一個執班人員 (2點),也是請巡邏車前往家中樓下,也是沒人(為什麼不直接上樓去,是不是我們也可以合理質疑巡邏人員按錯電鈴,或是跑錯地方)。
11點48分當晚前來家屬其中一位梁員警來電說;「當時也不知道什麼情形,所以直接上去樓上」。梁員警表示;也許有口誤,因為交接也交代不清楚,只聽說桃園有車禍,梁員警以為是有人跑掉了。我表示「有口誤沒關係,但要釐清為什麼這麼晚才通報家屬?」
柯先生接過梁員警的電話 (電話沒掛)然後另一邊打去當天的吳國×員警表示家屬要和他對話,但吳員警3/20、3/21日休假3/22日又遇上投票日,要我星期六中午打去光華,問執班人員吳國×員警星期一上什麼班?有沒有班?然後所長也在一起來對話釐清好嗎?我們同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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